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女兵,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数量:今年全市面向社会共征集女兵100名。
二、征集对象:1.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原籍是湖南的外省高校毕业生);2.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含外省籍在校学生);3.200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三、征集条件:1.年龄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岁至19岁。2.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身高不低于160cm,左眼视力不低于4.5,右眼视力大学毕业和在校生不低于4.6、高中毕业生不低于4.7。3.政治条件。符合《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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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集程序:1.组织报名和初审、初检;2.组织体检并根据国防部《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对应征青年身体素质、学历、政治面貌及年龄等进行综合评定;3.对应征青年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意志品质、才艺专长等进行面试查考;4.组织政审;5.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排序依次定兵批准入伍。
五、报名办法:2009年11月15日20日内,大学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和《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口原籍,在校大学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学校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超过规定时限的,除持有预征对象登记表的应届女大学毕业生外,一律不予受理。报名时请交一寸同底彩色近照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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