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女兵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11月8日至12日进行。身体初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身体初检合格人员超过征集任务数的3倍,可根据身体素质评定分数和学历评定分数加上政治面貌和年龄得分后,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初检合格者由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一站封闭式体检,体检现场切断有线电话、设立无线电话干扰器,并邀请纪检监察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至低排序,把能够纳入预定新兵范围之内的确定为参加政审人员。政审合格的经市征兵办公室审核后,由区县征兵办公室办理审批定兵手续。对确定的预定新兵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女兵评定标准
身体评定标准基础分为70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
学历评定标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学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面试考查标准由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面试考查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查,对应征女青年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进行考查评定。考查组成员在70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现场公布。
综合评定标准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中国共产党党员加15分;年龄22岁加10分,21岁加20分,17至20岁的加30分。最后得分为综合评定分数。
征兵举报电话公布
举报信箱: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3号纪检处 邮码100740
北京市:63802482 66724360
北京军区:66396964 66396287总部(军委纪委):6673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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