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南省女兵征集评分标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综合评定分
1.基本分
学历分:高中毕业50分,大专毕业70分,本科毕业85分,211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的是100分,大学在校生减15分。
身高分: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不足1厘米的不加分)。
视力分: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加到5.0止。
体重分: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每超过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不足1公斤的不减分),最多减15分。
2.加分
政治面貌:中共正式党员加15分。
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岁至20岁的加30分。
二、面试审查分
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有文体等特长得分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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