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可以做亲子鉴定的地方在哪里?十堰市可以做亲子鉴定咨询机构地址在十堰市朝阳中路39号(基因亲子鉴定咨询中心)。今天小编整理了十堰市15个可以进行亲子鉴定的地方,排名不分先后。部分机构可能无法进行司法亲子鉴定,需要根据业务范围进行选择。希望这些信息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一、十堰市正规亲子鉴定咨询机构地址大全一览
1、基因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十堰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地址:十堰市朝阳中路39号
十堰亲子鉴定工作时间:8:00~20:00
十堰亲子鉴定中心咨询业务范围:十堰市司法亲子鉴定,十堰市隐私亲子鉴定,十堰无创胎儿亲子鉴定,旁系亲缘鉴定,个体识别,其他基因检测等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十堰亲子鉴定服务范围: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等全市,其他省市均可。
二、十堰9家正规亲子鉴定采样中心名单
1、十堰市茅箭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2号(十堰市太和医院内)
2、十堰市张湾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大岭路16号(国药东风总医院内)
3、十堰市郧阳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15号(十堰市郧阳区人民医院内)
4、十堰市郧西县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康富大道43号(郧西县人民医院内)
5、十堰市竹山县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159号(竹山县人民医院内)
6、十堰市竹溪县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十堰市竹溪县鄂陕大道476号(竹溪县中医院内)
7、十堰市房县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十堰市房县城关镇房陵西大道116号(房县中医院内)
8、十堰市丹江口市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机构地址:十堰市武当山特区太和路6号(太和医院(武当山院区)内)
声明:采样中心并不能进行司法亲子鉴定采样,司法亲子鉴定只能前往当地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部分采样中心已关闭,请核实后再前往采样。
十堰正规司法鉴定所
1、十堰市众朋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朝阳北路2号亲子社区金城大厦
2、十堰正大法医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河北路32号
3、十堰市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河北路32号
4、十堰市众朋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朝阳北路2号亲子社区金城大厦
5、丹江口市誉港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武当大道46号田家湾小区
6、湖北医药学院-法医司法鉴定
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
7、十堰正德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37号十堰市茅箭区河北路32号
8、十堰市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河北路32号
9、丹江口市誉港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武当大道46号田家湾小区
温馨提示:不是所有机构都能做亲子鉴定,还需要根据业务范围选择,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十堰市正规的亲子鉴定需要多少钱?
由于个人亲子鉴定涉及家庭信息,各城市亲子鉴定的价格在鉴定过程中高度保密,但价格波动不大,正规亲子鉴定机构的价格非常透明,不会乱收费。
一、十堰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费用:2000-2600元
用途:结果报告仅用于个人参考,无法律效力。
二、十堰司法亲子鉴定,费用:2400-3600元
用途:鉴定报告具有司法效力,可用于上户、落户、诉讼、移民、一系列司法用途。
三、十堰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4000-4500元
用途:怀孕6周至出生前可做的亲子鉴定,目前最安全、无痛的孕期亲子鉴定方式。
十堰亲子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血液中心等单位通常接受公共检查法.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委托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应当向当地司法部门办理委托手续。
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护照).出生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经鉴定单位工作人员核对核实后,复印存档,原件立即归还当事人。
当事人亲自填写/“亲子鉴定申请/亲子鉴定申请/“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等。如果孩子年轻时没有写作能力,可以由父母填写,然后由孩子按手印确认。
亲子鉴定单位为当事人拍照存档,合影将用于亲子鉴定报告。
采集每个当事人的血样,每人采血2——采血3毫升后,要求采血当事人签字,并按指纹确认当事人支付亲子鉴定费。
十堰亲子鉴定怎么做?
1、预约鉴定时间:与机构联系预约鉴定时间;
2、根据指导采样:工作人员指导下采集样本;
3、根据价格付款:根据鉴定机构的价格付款;
4、保存邮寄样本:机构保存样本送往实验室;
5、等待鉴定报告:五天到七天出具鉴定报告;
延伸阅读: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规定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