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2、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它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注明“建议暂缓结婚”。
3、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它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注明“建议不宜生育”。
4、检查的主要疾病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的传染病,有关的神经疾病和其它与婚育有关的疾病。
5、在对女性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时,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6、婚前医学检查的结果,要对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 上一篇:婚检好处多多!
- 下一篇:婚检机构正遭遇“寒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