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赋予我市进省体检站参检名额为28人。
二、征集对象和条件
1、文化条件。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3+2大专班、对口升学、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在范围之内;中专、职高、技校等同等学历毕业的不在范围之内。
2、年龄条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征集年龄为17-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征集年龄为17-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3、身体条件。身高1.60米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15%不合格】;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其他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4、户籍条件。征集对象常住户籍在宜昌市(含县、市、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其户籍为入学前在宜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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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程序方法
1、报名登记。
①报名时间、地点。11月14日、15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报名地点:宜昌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桃花岭加油站上行50米)。逾期不予报名。
②携带证件。
应届高中毕业生应征女青年报名时,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准考证号)、高考成绩、高中毕业证。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报名时持身份证(户口本)、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持身份证(或户口本)、高校毕业证、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补办)。
报名人员携带4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中国共产党党员持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证件不齐的不予受理。
③11月15日17:00前已到宜昌市征兵办公室,但17:00前未登记报名的,由市征兵办公室发放文化考试卷,优先选取前10名登记,当场公布。
2、初审面试。
①年龄审查。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合格的评定分数,标准是: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至20岁的加30分。
②学历审查。通过网上查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等方式审验学历情况。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合格的评定分数,标准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发现持假文凭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对假证的来源进行查处。
③身体初检。对应征女青年的身高、体重、视力等科目进行初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合格的评定分数,标准是: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在合格值基础上,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在标准值基础上,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
④在初审初检的同时,对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思维反应等进行面试考查评定。
⑤综合评定得分。身体素质、学历、面试考查分数之和,加上政治面貌(中国共产党党员加15分)、年龄加分,为应征女青年的综合评定总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择优推荐体检对象,并进行公示。
3、体格检查。接到体检通知的应征女青年,由宜昌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全省女兵体检站体检(家长和亲属不得同行)。身体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开。
4、面试考查。省征兵办工作人员对体检合格应征女青年进行面试考查,而后综合身体素质、文化学历、面试考查、政治面貌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参加政审人员名单。
5、政治审查。确定政审的应征女青年,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介绍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政治审查。政审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6、审定新兵。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职能部门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择优审批预定新兵。
7、公示名单。对预征新兵进行公示。对举报有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以及政审复查、身体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
8、办理手续。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开具介绍信,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并领取被装到指定地点参加新兵交接。
四、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应征女青年本人带齐所有证件参加报名,逾时、缺件均不予受理。
2、应征女青年要自觉遵守秩序,按规定接受审验,正确对待去留,做到“一颗红心,两手准备”。
3、报名登记后,取得初检初审资格者,带齐所有证件,于11月16日至17日到宜昌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发放的序号,在统一组织下,依次参加初检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