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对象
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二、征集的程序和方法
(一)组织报名。(1)报名时间。11月2日至7日。(2)报名地主。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8号(警备区大院办公楼108室)“深圳市女兵公开征集报名处”。(联系电话:83350715、83353522)。(3)报名要求。应征女青年报名时,大学生毕业生应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在校学生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应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以上人员均应携带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身体素质评定。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为身高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少1分,最多减15分。
(三)学历评定。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学生或结业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四)优先征集。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分(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预定新兵名单公示时,优先征集对象按其优先类别,在得分情况栏中注明“烈士的子女、烈士的同胞姐妹或部队干部的子女”。
(五)最终确定入伍人员。由市征兵办负责。被确定为预征兵员的女青年,政审、复检合格后即被确定为入伍对象,如政审和复检未通过,取消入伍资格。最终确定入伍名单公示结束后,由各区征兵办统一办理入伍手续。
三、相关咨询
可到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
咨询(举报)电话:市征兵办83350715、83353522,福田区征兵办83871258,罗湖区征兵办82672800,南山区征兵办26400154,盐田区征兵办25206111,宝安区征兵办27788204,龙岗区征兵办289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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