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在妊娠的前3个月中用药易致畸形,因这时受精卵正处在相继分化和联合阶段,各系统尚未完全形成,易受药物的影响。妊娠4个月以上胎儿各器官已形成,药物已不再有致畸作用。除反应停外,下述药物有或可能有致畸作用,所以在头3个月中应禁用或小心使用。
(1)抗肿瘤药如氨甲喋啶易引起流产和无脑、脑积水、腭裂等畸形,与它种抗癌药合用危险性更大。还有马利兰、苯丁酸氮芥、6一巯基嘌呤、环磷酰胺、去乙酰甲基水仙碱、癌宁、长春碱、乌拉坦及碘治疗或骨盆放射,都可引起胎儿畸形。
(2)激素类于妊娠头3个月应用可使女性胎儿男性化;3个月后应用,可使女性胎儿生殖器暂时增大等。
(3)抗糖尿病药。有报道甲磺丁脲和氯磺丙脲引起死胎、新生儿死亡、多发性畸形和兔唇。有人认为胰岛素也能引起畸形。(4)抗疟药乙胺嘧啶和氯奎可致胎儿耳聋、脑积水和四肢缺陷畸形;长期大量使用奎宁可造成死胎、先天性耳聋,是否造成畸形尚有分歧。
(5)抗惊、镇静安定药,如苯妥因钠、去氧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都能引起胎儿兔唇和腭裂;氯丙嗪可引起视网膜病变;氟哌啶醇可引起四肢畸形,眠尔通、安定、利眠宁也可致畸胎。
(6)抗抑郁药丙咪嗪可引起胎儿骨畸形和兔唇;苯丙胺可致心脏缺损、大血管异位及畸形足等。
(7)抗凝血药双香豆素和华法令致胎儿出血、死亡或鼻骨发育不全。
(8)四环素可引起手指畸形、先天性白内障、骨生长障碍、牙釉发育不全及囱隆起或死胎。此外,经动物试验药物致畸的还有链霉素、利福平、乙硫异烟胺、TMP、磺胺类药、安眠酮、乙醇、灭滴灵、安其敏、大剂量阿斯匹林、避孕药、甲状腺素、维生素A、烟碱和偶氮染料及味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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