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孕期做四次B超就足够了,分别是:
怀孕早期1次:
在停经6周后,12周之前,除了妇科常规检查之外,应通过B超确定宫内妊娠是否正常。例如宫腔内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征象,而在宫腔外探到异常的包块,结合其他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就可以考虑宫外孕的可能。所以一般提倡于怀孕早期通过做B超明确是否是正常妊娠或双胞胎等。
怀孕中期2次:
大约在16周-20周需要做第二次B超,可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大体情况,确定胎儿是否存在畸形。如有畸形,此时中止妊娠 (需根据产科医生建议及相关政策),是比较适宜的。
在28周-32周做第三次B超:
此时可以根据胎儿的头径、骨骼的测量估计胎儿的体重,明确胎儿的胎位,来预测孕妇是否能够自然分娩,主要起到调整胎位的作用。
怀孕晚期1次:
在38周以后到预产期前做第四次B超,可以明确羊水多少和胎盘的功能,以及胎儿有无脐带绕颈。如果有羊水过少,胎盘钙化,胎儿脐带绕颈,需结合临床再考虑是否继续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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