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在很多场景中都发挥着关键作用,东莞的居民若有此需求,就需要知道本地正规的鉴定机构位置和大概的收费标准。同时,了解亲子鉴定的相关知识也有助于整个过程更加顺利。
以下是一些鉴定名单,仅供参考:
一、东莞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名单
东莞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道
东莞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咨询范围:上户口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移民亲子鉴定,入户亲子鉴定,中考亲子鉴定,高考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胎儿孕期亲子鉴定等咨询。
东莞亲子鉴定咨询中心服务范围:东莞(东莞莞城区,东莞东城区,东莞南城区,东莞万江区)等及东莞周边地区。
二、东莞市司法鉴定中心
1. 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谷涌工业区107国道西路
2. 广东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园新城大道
3. 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西路
4. 东莞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东莞市中堂镇江南村麦州岛精神卫生中心
5. 广东路通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银丰路10号财津银座大厦A座七楼
6. 广东链信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银丰路
7.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运河东二路
8. 广东正航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光明路
9. 广东至信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市桥向阳路
10. 广东德方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八达路
11. 广东华南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
12. 广东东江检测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鳌峙塘社区
注意: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不是所有鉴定中心都能进行亲子鉴定,还需查看机构的业务范围,名录排名不分先后,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三、2025年东莞亲子鉴定费用标准
东莞亲子鉴定的收费标准如下,总体费用介于2000至4500元之间:
1、东莞司法亲子鉴定费用:大约在2400至3600元之间。
二联体鉴定费用:为2400元左右。
三联体鉴定费用:为3600元,适用于父母与子女的鉴定。
2、东莞个人亲子鉴定费用:介于2000至2200元之间。
基础费用:为2000元。
增加样本费用:每增加一份样本,费用增加pp元。
3、东莞无创亲子鉴定费用:大约在4000元。
基础费用:为4000元左右。
增加疑父样本费用:每增加一份疑父样本,费用增加1000元。
加急服务费用说明:
三天加急费用:700元。
一天加急费用:1800元。
六小时加急费用:2600元。
四、东莞亲子鉴定办理过程
首先,参与者在进行亲子鉴定时需提供基本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和联系方式。随后,参与者需提交生物样本,可能包括血液、唾液或口腔黏膜细胞。对于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分析是通过孕妇的血液样本来完成的。
在实验室内,所收集的样本将接受DNA分析,通过比对样本中的特定遗传标记来确定亲子关系。DNA数据将经过严格的处理和分析,并采用多种方法进行验证和比对,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鉴定完成后,实验室将编制一份详尽的报告,其中将详细说明鉴定的目的、参与者信息、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分析结果及得出的结论。
五、东莞亲子鉴定类型介绍
东莞司法亲子鉴定
如果是报户口、公证、打官司,那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鉴定人到场,现场采样、拍照片、工作人员核对证件,带上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司法亲子鉴定的报告才是有法律效力的。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可以作为法庭物证、移民或者孩子办理户口使用。
对于做司法鉴定的用户,必须本人亲自到场,提供:被鉴定人的身份证件(即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可以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并且要提供当地派出所或者律师法院的委托函,然后被鉴定人全部到场,在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的监督下采集样本。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书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东莞个人亲子鉴定
如果您做亲子鉴定的目的是自己了解结果不需要作为司法用途使用,可以不提供证件、照片等,只要提供被鉴定人的样本。鉴定中心一般都会接受您所提供的样本的亲子鉴定委托。对鉴定的准确率负有法律责任。个人亲子鉴定可以自己提供样本,也可以到鉴定中心采样,个人亲子鉴定完全保护客户隐私,可以匿名,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亲子鉴定的报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结果仅供自己参考。
注意:胎儿亲子鉴定也属于个人亲子鉴定,是可以匿名鉴定的。
六、延伸阅读:
国家司法部于2016年施行的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需建立完善的鉴定材料管理制度,对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及退还等环节进行严格监控。在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机构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技术规范操作,若因严重失职导致鉴定材料损毁、遗失,要依法担责。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开展鉴定工作,应依次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鉴定所需案件材料,可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还能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