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
一、株洲市可以做正规亲子鉴定咨询机构大全
1、株洲市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中心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屋街。
服务范围:(株洲:醴陵市、攸县、茶陵县淞区、渌口区、石峰区、炎陵县、云龙示范区,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及周边城市地区等全市,其他省市均可。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咨询、上户口亲子鉴定咨询、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咨询、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咨询、孕期亲子鉴定咨询、中高考亲子鉴定咨询、毛发亲子鉴定咨询、匿名亲子鉴定咨询、指甲亲子鉴定咨询、父子亲子鉴定咨询等;
二、株洲司法鉴定中心
1.株洲市二医院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
2.株洲市法义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江北路
3.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
4.株洲渌源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中医院
5.株洲犀城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人民医院门诊二楼
6.株洲湘东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青云北路
7.株洲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新屋街
8.株洲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
9.株洲市求实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
10.株洲市仲天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中路
11.株洲市公众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圆方路
12.湖南云天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海大道
13.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
注意: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不是所有鉴定中心都能进行亲子鉴定,还需查看机构的业务范围,名录排名不分先后,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三、株洲市亲子鉴定费用参考
在株洲市进行亲子鉴定的费用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型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株洲市亲子鉴定基础费用:父子或母子鉴定的费用范围在2000元至4500元之间。
1、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费用:这一服务的费用介于2000元至2200元,结果仅供委托人个人了解。为保护隐私,报告中用字母F代表父亲,M代表母亲,C代表孩子。
2、株洲市司法亲子鉴定费用:司法亲子鉴定的费用范围在2400元至3600元之间。采样必须在鉴定机构现场进行,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要求鉴定人携带有效证件并实名办理。
3、株洲市无创产前亲子鉴定费用:无创产前亲子鉴定属于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范畴,费用介于4000元至4500元之间。这种鉴定可以在怀孕6周后进行,用以提前确认胎儿的生物学父亲。
四、株洲市亲子鉴定办理过程
首先,参与者在进行亲子鉴定时需提供基本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和联系方式。随后,参与者需提交生物样本,可能包括血液、唾液或口腔黏膜细胞。对于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分析是通过孕妇的血液样本来完成的。
在实验室内,所收集的样本将接受DNA分析,通过比对样本中的特定遗传标记来确定亲子关系。DNA数据将经过严格的处理和分析,并采用多种方法进行验证和比对,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鉴定完成后,实验室将编制一份详尽的报告,其中将详细说明鉴定的目的、参与者信息、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分析结果及得出的结论。
五、株洲市亲子鉴定类型介绍
株洲市司法亲子鉴定
如果是报户口、公证、打官司,那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鉴定人到场,现场采样、拍照片、工作人员核对证件,带上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司法亲子鉴定的报告才是有法律效力的。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可以作为法庭物证、移民或者孩子办理户口使用。
对于做司法鉴定的用户,必须本人亲自到场,提供:被鉴定人的身份证件(即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可以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并且要提供当地派出所或者律师法院的委托函,然后被鉴定人全部到场,在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的监督下采集样本。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书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株洲市个人亲子鉴定
如果您做亲子鉴定的目的是自己了解结果不需要作为司法用途使用,可以不提供证件、照片等,只要提供被鉴定人的样本。鉴定中心一般都会接受您所提供的样本的亲子鉴定委托。对鉴定的准确率负有法律责任。个人亲子鉴定可以自己提供样本,也可以到鉴定中心采样,个人亲子鉴定完全保护客户隐私,可以匿名,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亲子鉴定的报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结果仅供自己参考。
注意:胎儿亲子鉴定也属于个人亲子鉴定,是可以匿名鉴定的。
六、延伸阅读:
国家司法部于2016年施行的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需建立完善的鉴定材料管理制度,对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及退还等环节进行严格监控。在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机构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技术规范操作,若因严重失职导致鉴定材料损毁、遗失,要依法担责。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开展鉴定工作,应依次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鉴定所需案件材料,可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还能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