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在很多场景中都发挥着关键作用,南宁的居民若有此需求,就需要知道本地正规的鉴定机构位置和大概的收费标准。同时,了解亲子鉴定的相关知识也有助于整个过程更加顺利。
以下是一些鉴定名单,仅供参考:
一、南宁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名单
南宁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地址:南宁青秀区汇春广场12楼1215号(紧邻埌西地铁站H1出口,约50米)
南宁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咨询范围:上户口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移民亲子鉴定,入户亲子鉴定,中考亲子鉴定,高考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胎儿孕期亲子鉴定等咨询。
南宁亲子鉴定咨询中心服务范围:南宁(南宁青秀区、南宁兴宁区、南宁江南区、南宁良庆区、南宁邕宁区、南宁西乡塘区、南宁武鸣区、南宁横县、南宁隆安县、南宁马山县、南宁上林县、南宁宾阳县)等及南宁周边地区。
二、南宁市司法鉴定中心
1、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43号竹溪苑商业楼A座A302、A303、A305
2、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名都B座4层
3、广西众邦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2号金旺角国际大酒店附楼3楼
4、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1号
5、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朱瑾路5号韩国园(世洋丽豪园)7号楼501
6、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邕武路23号
7、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55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南宁市教育路5号
9、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7号
10、南宁市中一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7号财富国际广场4号楼16层
11、广西公仆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
12、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南宁市桃源路82-1号广西水电科学研究院办公楼8楼
注意: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不是所有鉴定中心都能进行亲子鉴定,还需查看机构的业务范围,名录排名不分先后,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三、2025年南宁亲子鉴定费用标准
南宁亲子鉴定的收费标准如下,总体费用介于2000至4500元之间:
1、南宁司法亲子鉴定费用:大约在2000至3000元之间。
二联体鉴定费用:为2000元左右。
三联体鉴定费用:为3000元,适用于父母与子女的鉴定。
2、南宁个人亲子鉴定费用:介于2000至3000元之间。
基础费用:为2000元。
增加样本费用:每增加一份样本,费用增加pp元。
3、南宁无创亲子鉴定费用:大约在4000元。
基础费用:为4000元左右。
增加疑父样本费用:每增加一份疑父样本,费用增加1000元。
加急服务费用说明:
三天加急费用:700元。
一天加急费用:1800元。
六小时加急费用:2600元。
四、南宁亲子鉴定办理过程
首先,参与者在进行亲子鉴定时需提供基本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和联系方式。随后,参与者需提交生物样本,可能包括血液、唾液或口腔黏膜细胞。对于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分析是通过孕妇的血液样本来完成的。
在实验室内,所收集的样本将接受DNA分析,通过比对样本中的特定遗传标记来确定亲子关系。DNA数据将经过严格的处理和分析,并采用多种方法进行验证和比对,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鉴定完成后,实验室将编制一份详尽的报告,其中将详细说明鉴定的目的、参与者信息、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分析结果及得出的结论。
五、南宁亲子鉴定类型介绍
南宁司法亲子鉴定
如果是报户口、公证、打官司,那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鉴定人到场,现场采样、拍照片、工作人员核对证件,带上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司法亲子鉴定的报告才是有法律效力的。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可以作为法庭物证、移民或者孩子办理户口使用。
对于做司法鉴定的用户,必须本人亲自到场,提供:被鉴定人的身份证件(即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可以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并且要提供当地派出所或者律师法院的委托函,然后被鉴定人全部到场,在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的监督下采集样本。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书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南宁个人亲子鉴定
如果您做亲子鉴定的目的是自己了解结果不需要作为司法用途使用,可以不提供证件、照片等,只要提供被鉴定人的样本。鉴定中心一般都会接受您所提供的样本的亲子鉴定委托。对鉴定的准确率负有法律责任。个人亲子鉴定可以自己提供样本,也可以到鉴定中心采样,个人亲子鉴定完全保护客户隐私,可以匿名,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亲子鉴定的报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结果仅供自己参考。
注意:胎儿亲子鉴定也属于个人亲子鉴定,是可以匿名鉴定的。
六、延伸阅读:
国家司法部于2016年施行的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需建立完善的鉴定材料管理制度,对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及退还等环节进行严格监控。在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机构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技术规范操作,若因严重失职导致鉴定材料损毁、遗失,要依法担责。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开展鉴定工作,应依次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鉴定所需案件材料,可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还能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