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 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友谊路的国医基因可以做亲子鉴定咨询,为了方便快速找到重庆市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小编特意整理了重庆市亲子鉴定机构名单供您参考,共有14家正规鉴定机构,排名不分先后。机构推荐如下:注:各鉴定机构的鉴定类别不一样。
重庆市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
重庆国医基因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重庆亲子鉴定中心位置: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友谊路(国医基因)
重庆亲子鉴定中心服务项目:上户口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移民亲子鉴定,入户亲子鉴定,中考亲子鉴定,高考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胎儿孕期亲子鉴定等
重庆亲子鉴定咨询中心服务范围:渝中区、万州区、涪陵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綦江区、大足区、渝北区、巴南区、黔江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重庆周边城市地区均可提供亲子鉴定服务。
重庆14家做司法鉴定的正规机构
2.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公园路南区
3.广东华曦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重庆站)
机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融汇新时代
4. 重庆市明正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11号3单元
5.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滨江路112号高盛创富中心
6.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石油西路
7.重庆市正鼎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
8.重庆市蜀都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翔宇路蜀都职业技术学校北邻
9.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
10.重庆市科证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40号3幢9-4号力帆时代写字楼
声明:上述机构信息来源于国家司法鉴定名单网络,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所涉及的内容不构成办理、咨询建议;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文章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及时留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收到后采取相应措施。
重庆市正规亲子鉴定费用详情:
重庆市司法亲子鉴定费用2400-3600元一次
司法亲子鉴定是指需要把鉴定报告提供给法院、公安机关、公证处以及出入境管理处等司法机构的一种鉴定,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司法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程序违法的鉴定结论不能成为鉴定材料。司法亲子鉴定的结果可以用于上户口、打官司、出国等用途。
重庆市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费用1800-2600元一次
个人亲子鉴定无需任何证明即可进行办理鉴定,不公开,只供委托人知道结果。你有权选择不出示任何证件。可以自己取样送鉴定中心,也可以直接去鉴定中心由工作人员取样。个人亲子鉴定仅仅是用于确认亲子关系,了解是否是亲生。
重庆市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4500-6000元一次
无创产前胎儿亲子鉴定怀孕满6个星期及以上且孕妇身体无恙即可做,只需抽取孕妇手臂10ml静脉血从中抽取胎儿DNA样本信息与疑父进行亲子鉴定,也可以选择自行委托医院护士采样、预约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上门采样、或到鉴定中心现场免费采样,一般5-7天出结果发报告。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可提前了解胎儿的亲生父亲。
重庆亲子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
亲子鉴定过程中,根据不同的鉴定目的和机构要求,所需准备的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需要准备的一些基本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通常需要提供被鉴定人(包括孩子和父母或疑似父母)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
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医院出生记录等,以证明被鉴定人之间的关系。
鉴定申请表:填写完整的亲子鉴定申请表,详细说明鉴定的目的、被鉴定人信息等。
样本材料:通常包括被鉴定人的血液、口腔黏膜细胞等。样本采集通常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以保证样本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费用支付证明:部分机构可能需要在提交材料时或之前支付一定的鉴定费用。
法律文件:如果亲子鉴定用于法律诉讼,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如法院指令、律师函等。
其他相关文件:根据不同机构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或信息。
重庆亲子鉴定办理流程
1、咨询:首先需要向鉴定机构咨询亲子鉴定的相关信息,包括费用、采样方式、鉴定时间等。
2、签署协议: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后,需要签署保密协议和鉴定协议,确定亲子鉴定的具体方案和过程。
3、采样:根据鉴定机构要求,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采样,例如口腔拭子、血液或头发等。
4、测试:鉴定机构会将采样的标本送往实验室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生成鉴定报告。
5、报告:在完成测试后,鉴定机构会向客户提供鉴定报告,说明鉴定结果并解释其意义。
6、反馈:如果对鉴定结果有任何疑问或不满意,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反馈,并进行沟通和解决。
延伸阅读:
国家司法部2016年实施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 国家标准;
(二)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 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