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上户口亲子鉴定机构在哪里?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341号君铂大厦1幢·1006室的南京康灵基因可以做上户口亲子鉴定咨询。为了方便快速找到南京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小编特意整理了南京亲子鉴定机构名单供您参考,共有21家正规鉴定机构,排名不分先后。注:各鉴定机构的鉴定类别不同。请根据自身情况和鉴定机构的经营范围进行选择。内容仅供参考。南京市20家正规上户口亲子鉴定咨询机构地址大全如下:
南京正规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1、南京康灵基因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中心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341号君铂大厦1幢·1006室
南京亲子鉴定服务范围: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等其他省都可咨询。
南京正规司法鉴定中心地址(为方便读者阅读,已区分)
1、南京金陵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29号
2、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紫竹林3号
3、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40号
4、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河西大街创智路2号瑞泰大厦5楼
5、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18楼101室)
6、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东方城88-1号青山居综合楼1-2楼
7、南京正弘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江城大道11号江城大厦2号楼
8、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丰富路17号
9、南京江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葛关路552号
10、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64号
声明:以上就是2024年南京10家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名录,数据来源于互联网,不是所有鉴定机构都能进行亲子鉴定,还需查看机构的业务范围,名录排名不分先后,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南京哪家医院可以做上户口亲子鉴定?
不管是南京哪家医院都需要有亲子鉴定相关资质才能做亲子鉴定,一般的医院是不提供亲子鉴定服务的,医院属于医疗机构,非技术鉴定机构,部分医院是可以做亲子鉴定样本采集的,采集完成后样本还需要邮寄到当地的亲子鉴定中心办理。
南京亲子鉴定医院采样中心机构名录:
注:康灵基因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实验室鉴定采样中心遍布全国31省份,600+城市,1000+医疗机构。
1、南京康灵基因玄武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中心地址:南京玄武区中山东路(军区总医院内)
2、南京康灵基因秦淮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中心地址:南京秦淮区长乐路(南京人民医院内)
3、南京康灵基因建邺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中心地址:南京建邺区汉中路(江苏省中医院内)
4、南京康灵基因鼓楼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中心地址:南京鼓楼区中山路(南京鼓楼医院内)
5、南京康灵基因浦口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中心地址:南京浦口区江浦街道上河街 (南京浦口人民医院内 )
6、南京康灵基因雨花台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中心地址:南京雨花台区共青团路 (南京医院南院内)
7、南京康灵基因江宁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中心地址:南京江宁区龙眠大道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内 )
8、南京康灵基因江北新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中心地址:南京江北新区葛关路(南京江北医院内 )
9、南京康灵基因溧水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中心地址:南京溧水区永阳街道崇文路(溧水区人民医院内 )
10、南京康灵基因高淳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中心地址:南京高淳经济开发区茅山路(南京高淳人民医院内 )
11、南京康灵基因栖霞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
中心地址:南京栖霞区尧佳路 (南京栖霞区医院内)
声明:所涉内容不构成办理、咨询建议;如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文章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及时留言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在收到后将采取相应措施。
南京市正规的上户口亲子鉴定需要多少钱?
由于个人亲子鉴定涉及家庭信息,各城市亲子鉴定的价格在鉴定过程中高度保密,但价格波动不大,正规亲子鉴定机构的价格非常透明,不会乱收费。
南京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费用:约2000元~2600元左右,用途:结果报告仅用于个人参考,无法律效力。
南京司法亲子鉴定,费用:2600元~3000元左右,用途:鉴定报告具有司法效力,可用于上户、落户、诉讼、移民、一系列司法用途。
南京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4500元~5000元左右,用途:怀孕6周至出生前可做的亲子鉴定,目前最安全、无痛的孕期亲子鉴定方式。
延伸阅读: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规定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