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亲子鉴定有什么司法用途?在司法领域,亲子鉴定是关键证据。在遗产分配中,亲子鉴定能确定真正的继承人,防止遗产被非亲生关系者不当获取,确保公平公正。在抚养权争夺方面,明确亲子关系有助于法官做出符合孩子利益的判决。对于涉及户籍登记、移民等司法事务,亲子鉴定结果能证明亲子关系,保障相关程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成都亲子鉴定咨询中心一览
成都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天纬商务楼
成都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咨询范围:上户口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移民亲子鉴定,入户亲子鉴定,中考亲子鉴定,高考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胎儿孕期亲子鉴定,户籍亲子鉴定,入学亲子鉴定等咨询服务。
成都亲子鉴定咨询中心服务范围: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等周边城市。
四川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1.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位置: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三段319号
2.四川中信司法鉴定中心
位置: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168号花都财富大厦7楼
3.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
位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87号9栋2单元5楼2、3号
4.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
位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庆云南街69号红星国际2期2号楼16层17层1704、1705、1706、1707、1708、1714、1715
5.四川协和法医司法鉴定中心
位置: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6号法医大楼
6.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
位置: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创新中心A座50
7.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
位置: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公行道5号
8.四川福森特司法鉴定所
位置: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高朋东路3号一幢一层D号
9.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
位置: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北路2号凯莱帝景A座27楼2703、2704号
10.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
位置: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外白塔路与锦弘街(131号)交界处二楼
11.川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位置: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和中路72号
声明:上述机构信息来源于国家司法鉴定名单网络,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所涉及的内容不构成办理、咨询建议;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文章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及时留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收到后采取相应措施。
司法亲子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血液中心等单位通常接受公共检查法.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委托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应当向当地司法部门办理委托手续。
2.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护照).出生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经鉴定单位工作人员核对核实后,复印存档,原件立即归还当事人。
3.当事人亲自填写/“亲子鉴定申请/亲子鉴定申请/“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等。如果孩子年轻时没有写作能力,可以由父母填写,然后由孩子按手印确认。
4.亲子鉴定单位为当事人拍照存档,合影将用于亲子鉴定报告。
5.采集每个当事人的血样,每人采血2~采血3毫升后,要求采血当事人签字,并按指纹确认当事人支付亲子鉴定费。
司法亲子鉴定类型:
顾名思义,司法亲子鉴定是用于司法的,如户口.上学公证.出国公证等,需要向法院提供鉴定报告.公安机关.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具有司法效力,可鉴定,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具有司法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做亲子鉴定之前,正规机构的工作人员也会询问你的鉴定目的,提供一对一的沟通服务。提示:司法用途亲子鉴定请到亲子鉴定中心进行采样鉴定
延伸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亲子鉴定工作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亲子鉴定对户口登记、家庭和谐、公序良俗、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检查、督导,教育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规范地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规范亲子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一)加强资质管理。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取得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业务许可,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二)统一受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亲子鉴定委托,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受理。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或单位、个人代为受理亲子鉴定委托,不得利用组织或个人招揽业务。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有关司法法规的规定跨地区接受委托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但不得违规设立服务点、采血点、接案点等。
(三)规范受理范围。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的亲子鉴定委托。亲子鉴定的委托人为当事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的规定,不得受理。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接受当事人委托对孕妇开展产前亲子鉴定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