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体检复议的处理方法
1,允许复查范围为肝脾肿大、可疑肺部病灶、心脏杂音、听力、嗅觉、色弱、视力、身高、尿常规等。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需退回的新生,由学校作出处理决定并抄送省招办备案。对于在体检时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考生,经查出取消其入学资格,且下一年不准报考。
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者(规定不能复查的如血压、过早搏动等不得要求复查)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同意,招生办公室批准,在指定医院复查或由市(地)中心体检组会诊。复查所需费用,一律由考生自理。考生不经批准自行联系复查者,其结果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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