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不少单位会组织员工集体体检。这本是好事,有时却给某些员工带来尴尬:“××被查出了××病”,“×××发现有不正常”……身体被查出问题本来已经很忧虑,再被别人传播、议论甚至取笑,心理负担就更重了。于是一些参加体检的人就提出疑问:个人的
现象二:体检结果一出被炒鱿鱼
陈小姐是一家软件公司的员工。“我是去年跳槽到这家单位的。”陈小姐说,今年5月份的时候,单位组织员工到一家三甲医院例行体检。“由于我们女性检查的项目有些比较隐私,我还特地问了医生能不能自己取报告,她说可以的。”陈小姐和其他几个同事在一周后找到了医院,结果被告知体检报告已经被其单位领走了。“事后我们才知道,单位人事处的领导已经悄悄查看了我们所有人的体检报告。”这让陈小姐实在无法接受。她们女性员工有不少隐私检查项目,现在被单位领导私下查看,使其很尴尬。
这次体检之后没多久,陈小姐的两个同事就被单位叫去了。“后来她们哭哭啼啼回来的。”陈小姐说,这两名员工身体被查出来有问题,单位称为了其健康考虑,将不再与其续签合同。此时,陈小姐方才醒悟,原来其合同要到期了,单位不过是利用这次体检结果来决定员工的去留。陈小姐认为,单位为了其利益这样做也有一定的理由,但未免有些不近人情。
专家观点:入职体检单位有权了解结果
医疗机构为用人单位员工体检,往往基于与用人单位的体检服务协议。这些体检,可能是入职体检,目的是查验将要入职员工是否符合工作岗位的健康需要;也可能作为员工福利每年进行一次,目的是使员工多点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做好预防和治疗安排。
中山大学法学院黄巧燕老师认为,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应该分别看待。对于入职体检,用人单位对结果拥有了解权利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认为入职资料只有员工个人才能看,入职体检就丧失存在的意义了,但用人单位了解的过程应当注重尊重个人的权利。她认为较好的方法是医疗机构以密封方式将体检资料送至用人单位或通知用人单位领取,用人单位再通知有关个人,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开封体检资料,如有需要,用人单位可复印资料并由有关个人确认其从原件复印,但原件应当由有关个人自己持有。
记者了解到,在一些单位,员工体检结果会首先交到HR手上,有些HR会以此为依据来决定是否与员工续约,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员工的个人隐私?对此,黄巧燕老师认为,年度体检是基于体检的目的,有关资料应当属于劳动者个人身体资料,不应当交给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要根据体检结果决定是否续约,应当按照上面提及的入职体检那样处理。但无论如何,用人单位根据体检结果决定是否签约或续约时,应当有起码的科学知识和法律意识,既不能违背科学常识,也不能违反《就业促进法》中有关反对就业歧视的规定,即不应将一些所谓病毒携带者排除在录用范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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