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1. 为确保医疗用血的质量,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检验,献血者每次献血前须进行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献出的血液必须按规定项目检验。
2. 献血者献血前的体格检查及血液检验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两周。
3. 献血者在献血前要填写“献血登记表”、“健康情况征询表”(见附表)。
4. 非固定点献血者只进行体格检查和填写“健康情况征询表”(见附表)。
5. 献血者血液化验初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厂生产的试剂,同一标本的初复检化验不得由同一人 进行。
二、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1. 年龄:18-55周岁。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千帕)。或:90-140/60-90mmHg, 脉压差:≥30mmHg。
4. 脉膊: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6.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 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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