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
1、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由指定医院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准让申请人员自带。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好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检查队伍要相对稳定,便于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很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在体检时,要做好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4、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体检标准及办法,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5、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将原结果划掉但要保证原结果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正的结论或数据,主检医生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6、申请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包括负责体检的医院要紧密配合,提高效率,体检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7、体检工作人员要准备好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8、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指定复查医院否定体检医院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9、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内。医院根据各种结论,对受检人员健康状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体检表。
10、对申请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申请人的认定资格外,对体检医院取消其检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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