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市高考体检将于3月中旬陆续开始。根据教育部和我市规定,所有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招生体检,并在区县招办指定的体检单位进行。非指定的体检单位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单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操作规程对考生的身体进行检查,提出体检意见,供考生在选报院校(专业)时参考,并做为高校录取与否的依据材料。
去年我市已在高考体检中取消了“乙肝五项”和“HBV-DNA”项目检测,但保留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根据要求,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各体检单位不得对受检者强制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由区县招办与体检单位联系安排复检。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可通过区县招办向市高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专项复检。
市高招办提醒考生要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了解体检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体检前考生尽量不要服用药物或保健品。
- 上一篇:2011年北京高考体检4.15起可上网查询
- 下一篇:2011年高考体检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