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之初最高可一次性获得每人2.4万元补偿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补偿相应的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所需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拨付。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在收到国家拨付的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汇至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领取代偿资金,并于领取代偿资金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24岁也能去当兵
此次征集的男青年应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高职(专科)和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年龄参照男兵征集年龄规定执行。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高校所在地县(市、区)报名应征。
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系列优惠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以下就学就业优惠政策:⑴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⑵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⑶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⑷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具有普通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可自行在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经相应成人高校审核后录取。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报名后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结束后,有关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省级成招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由省级成招办调剂到其他志愿高校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毕业生与其他普通专升本考生一起报名参加考试。退役毕业生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除本科学历外,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士兵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硕士研究生,也可以享受初试加10分的优惠政策。
服役满1年半以上可直接提干
从今年起,在部队服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均可纳入提干选拔对象范围。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的选拔对象为具有本科学历的士兵,应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士兵,应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优先选拔国家“211工程”等重点高校、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入伍的士兵。
选拔提干的基本条件为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共党员或优秀共青团员;入伍满1年半以上,一般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满1年;担任正(副)班长、技术骨干,发展潜力较大;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大学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选拔程序为由部队基层党支部推荐,团(营)级单位党委提名,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考核,军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选拔对象经批准提拔为干部后,按学历确定职务等级、军衔及工资基本标准,根据入伍年限确定相应工资档次,在工资待遇上与相同学历、同年度入伍的地方大学生干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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