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验证:凡报名应征的女青年,必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经查验证件符合条件者,发给《应征女青年报名及审核评定情况表》,应征者持表参加目测初检。验证时下列情况予以淘汰:
1、户籍条件不符合。不是湖北省常住户籍的,户口簿上应征女青年的姓名、年龄有涂改现象或复印件或冒充他人,为报名应征于2009年10月份之内办新户口薄或迁入的;
2、年龄条件不符合。应届高中毕业生2009年底超过19岁或不满17岁的(1989年1月1日之前或1992年12月31日之后),在校大学生2009年底超过22岁的(1987年1月1日之前),大学专科(含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009年底超过23岁的(1986年1月1日之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09年底超过24岁的(1985年1月1日之前);
3、文化条件不符合。不是2009年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持学历证明材料、肄业证书、结业证书而无正规毕业证书的,毕业证书有涂改现象或复印件或冒充他人的;
4、优先条件不符合。优先证明函不是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或复印件或冒充他人的。
二、目测初检: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应征女青年进行身体初检。下列情况予以淘汰:
1、身高不足160cm者,体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2、明显纹身(直径超过2cm)及有影响面容、外观的瘢痕者;
3、癫痫(羊角风),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呆、傻、痴者;
4、耳聋,明显斜眼、近视眼(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戴隐形镜片、色盲者;
5、身体有明显缺陷、异常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三、通知进站:接到体检通知的应征女青年,由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携带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家长和亲属不得跟随。应征女青年不得携带移动通信工具进体检站。
四、核验证件:工作人员对进站体检女青年核验其有关证件,证件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予以淘汰,证件合格者准予进站体检,并发给《应征女青年面试评定表》(持有优先证明函的女青年不发表)。
五、体格检查:女兵体检站依据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应征女青年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未按规定时间进站的,视为自动放弃。在体检站之外进行检查的结论无效。
六、其它事项:体检结束后,应征女青年由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带队返回。接到政审通知的应征女青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公安部门对其进行政审和走访调查。接到批准入伍通知的应征女青年,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并领取被装,到指定地点参加新兵交接。
希望各位应征女青年及其家长,要熟悉报名、验证、体检、政审、办理入伍手续的程序和要求,明确有关政策规定,配合我们做好征集工作。同时欢迎对女兵征集工作进行监督,举报征兵不廉行为,共同抵制和纠正征兵中的各种不正之风。湖北省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7-8723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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