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的女青年怎样才能报名应征?
全省统一安排在11月15日-20日,符合条件的应征女青年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学校证明原件,到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报名,按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要求填写制式报名表。
现已在市州征兵办报名的,由市州征兵办秘书组逐一通知本人到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期限内,对前来报名应征的女青年,各县(市、区)征兵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现高三在读生不得作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
2.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女兵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应征女青年的基本条件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规定上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3.对有才艺专长的应征对象有什么特别规定?
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面试考查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查。对应征女青年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进行考查评定,在70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分数,现场公布。每人面试考查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4.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历认定上怎样办理?不同层次的高校是否区别对待?
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体检合格女青年的学历情况进行评定打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5.女兵综合考评中,哪些内容享受优惠政策,具体是如何操作的?
女兵综合考评是指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中国共产党党员需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可加15分。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至20岁的加30分。最后得分为综合评定分数。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纳入预定新兵范围之内的确定为参加政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