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分标准。
对应征女青年的学历、身体素质、年龄、政治面貌等进行评定分数。
(1)学历评分。
对学历条件合格的评定分数,标准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2)身体素质评分。
设定身高合格值、视力合格值、体重标准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身体素质打分。标准是: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不足1厘米的不加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至5.0止;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不足1公斤的不减分),最多减15分。
(3)面试考查评分。
将组成5人以上评委,对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进行面试考查评定,在70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分数。每人面试考查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2、综合评定。
将身体素质、学历、面试考查分数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15分,预备党员、团员、青年不加减分。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至20岁的加30分。最后得分为该应征女青年的综合评定分数。
征集过程中,多人分数相同时,优先征集学历高的,学历相同时,优先征集具有医疗卫生、音乐舞蹈、美术、计算机、播音主持等部队对口专业特长的。
- 上一篇:北京公开2009年征女兵评分标准
- 下一篇:中央检查组来河南检查廉洁征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