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标准主要规定了招收飞行学生的医学条件。本标准适用于招收飞行学生,也适用于改做飞行工作的人员。
1 体检鉴定结论
体检鉴定结论分为:
a.合格;
b.不合格。
2 一般条件
2.1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不应有:
a. 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 活动的、潜在的、急性的或慢性的疾病;
C. 创伤性后遗症。
2.2身高低于 165 cm不合格。
腿长不足 74 cm不合格。
体重(以kg为单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身高/cm—110〕士10%个别评定。
2.3体质不良,影响功能的畸形、变形、缺损或损伤不合格。
2.4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及其可疑者不合格。
2.5恶性肿瘤及其可疑者,妨碍着装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2.6遗传性疾病及其家族史者不合格。
2.7辅助检查结果异常不合格。
B型超声波检查结果异常个别评定。
3 精神、神经系统
3.1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碍治愈后,智力、运动功能正常,脑电图正常合格。
3.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3.3神经症、神经症倾向不合格。
3.4睡眠障碍不合格。
遗尿史个别评定。
3.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3.6言语障碍不合格。
3.7癫痫及其病史不合格。
3.8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可预防的生理性晕厥个别评定。
3.9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颅脑外伤及其病史不合格。
3.9.1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无后遗症,脑电图正常合格。
3.9.2轻度闭合性颅脑外伤治愈二年后,无后遗症合格。
3.10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3.11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3.12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植物神经功能不稳定合格。
3.13肌肉疾病不合格。
3.14脑电图异常个别评定。
未评级
电话:0515-88243836
未评级
电话:0591-83819120
未评级
电话:010-87861678
未评级
电话:400-153-8860
未评级
电话:18914760801
甲下淤血不可除外。注意休息,减少活动,可予口服复方芦丁片改善血管通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