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今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我区征集的女兵,实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具有宁夏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应届女性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不列入征集对象);
(二)宁夏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女性学生。
二、基本条件
(一)年龄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二)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
(三)身体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应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身高、视力、体重标准为:
(1)身高:160厘米以上;
(2)视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3)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11月14日至15日,每天上午9时开始,下午17时结束。11月14日,组织对石嘴山市、固原市和中卫市女青年报名;11月15日,组织对银川市和吴忠市女青年报名;在校大学生报名时间同就读学校所在市女青年报名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一律不再办理。
(二)报名方法。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在宁夏军区礼堂开设自治区应征女青年报名登记站。凡符合征集条件且自愿参军的女青年,须携带3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和有关证件前往报名登记站报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须携带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2.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
(三)报名初审程序
1.登记。对应征女青年进行初步目测、情况询问和统计,符合基本条件的,发给《应征女青年报名及审核评定情况表》,由本人填写个人信息栏。
2.户籍、学历审查。公安部门人员负责审查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教育部门人员负责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审查学历。查验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对学历进行评定打分,安排其参加身体初检;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淘汰。
3.身体初检。体检工作人员负责对应征女青年身高、视力、体重等基本项目进行检查,初检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对身体素质进行评定打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淘汰。
对初审合格的报名女青年,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将根据身体素质、学历得分与政治面貌和年龄得分之和,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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